一、
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包括備案嗎?
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包括備案,除法律規定的需要備案的
合同除外,一般
合同生效的條件是:
(l)
合同當事人訂立
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
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
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
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二、需要備案的
合同有哪些?
(一)房屋買賣、租賃及其居間、委托
合同;
(二)物業管理、住宅裝修裝飾
合同;
(三)旅游
合同;
(四)供用電、水、熱、氣
合同;
(五)有線電視、郵政、電信
合同;
(六)消費貸款、人身財產
保險合同;
(七)旅客運輸
合同;
(八)汽車銷售、保養、維修
合同;
經營者采用示范文本
合同的,也需要進行備案,同時另行制定補充
合同的,如果補充
合同是格式條款的,應當一并備案。
三、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4、《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條: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無效。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
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
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其實類似于房屋買賣
合同或者房屋租賃
合同就算政府部門要求必須要備案,但也不代表有正式備案之前就可以無緣無故的毀約。生活中還是有一部分人把簽
合同這件事情都想得太簡單,簽
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