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不會寫字代寫立遺囑可以嗎?
代寫立遺囑是可以的行為,對于老年人不會寫字,那么最
保險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做一個公證遺囑,因為公證遺囑是效力級別最高的遺囑。當然,如果老年人不會寫字,還可以選擇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但這三種遺囑效力級別低于公證遺囑,但也可以在之后對其進行公證。
找人代寫遺囑也就是所謂的代書遺囑。在代書遺囑時應當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見證人的見證必須是全程見證、同時見證。也就是說,見證人必須從如至終一直在場,并且同時在場,不能先后見證。
3、見證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4、見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有利害關系的人。比如親戚、朋友、債權人等。
5、代書遺囑必須由見證人之一代書,而且最好采用親筆書寫的形式,不要采用電腦打.印的方式。
6、立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字,最好簽字后再摁自己的指印。
7、代書遺囑應當注明日期。
二、遺囑人前后訂立幾個遺囑,哪個遺囑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所謂撤銷,是指取消原來所立遺囑的全部內(nèi)容;所謂變更,是指對遺囑所作的補充或者部分修改。具體撤銷或者變更的方法是:撤銷或者變更遺囑,應與設立遺囑時的程序相適應。如,撤銷代書遺囑,仍應邀請原代書人、見證人到場,立遺囑人作出撤銷聲明;如果撤銷后重新立遺囑,應在所立新遺囑中注明原遺囑撤銷;如果撤銷自書遺囑,應在后立的遺囑上注明撤銷先前的遺囑,沒有注明的,應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如果是撤銷公證遺囑,必須經(jīng)過再公證。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遺囑形式撤銷公證遺囑
綜合上面所說的,代寫立遺囑一般是針對于立遺囑者只能用口述的方式來訂立遺囑,對于這種遺囑也是屬于有效的,但在找人代寫的時候就一定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同時要確定自己所口述的內(nèi)容與寫的是屬于一致的,這樣所立的遺囑就是屬于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