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商標續展須提前多長時間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
商標局對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
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
商標注冊證,原
商標注冊證與
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根據2013年修改的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
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二、申請人向
商標局提交
商標續展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人需要向
商標局提交《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申請書需按規范填寫,一份申請書只能辦理一件
商標續展,申請書中需包含清晰可見的
商標圖樣。2、申請人需要提交相應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也需要遞交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3、如果申請人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續展,其需要提交已簽字或蓋章的委托代理書。三、申請
商標續展的兩種方式:1、委托
商標局備案的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2、申請人直接到
商標局的
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有的申請人沒有在
商標續展及寬展期內提交延長專用權利時間的申請。過了以為重新申請就可以了,其實犯了很嚴重的錯誤,因為 ,好的
商標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許正因為這一步,而把
商標權利拱手相讓。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然后周轉花高價錢買回來。而且重新
商標的時間要比續展的時間周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