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
離婚要求夫妻必須要簽訂一份
離婚協議書,而有的人就以為只要簽訂了
離婚協議書,那么在具體辦理
離婚手續的時候,只要一方到場就可以了。那么這樣的認識是否正確呢?關于辦理
離婚手續時有
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到場可以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
一、有
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到場可以嗎
不行。辦理
離婚登記必須雙方親自到場。
因為到民政局辦理
離婚協議,會要求夫妻雙方在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簽字,另一方不去,無法簽字。
二、
離婚協議能否撤銷?
1、對
離婚這一決定不能撤銷在民政局辦理了
離婚登記,領取了《
離婚證》之后,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雙方只是一時沖動
離婚,之后又后悔,那么他們只能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進行復婚。2、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
離婚協議可以就財產部分撤銷簽訂
離婚協議應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則,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
離婚協議,對方可以就財產部分主張撤銷,該協議將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銷而自始無效。但如果協議簽訂時并無欺詐、脅迫等情形,那么該協議則將被認定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協議強制
執行。
三、
離婚協議書有什么用?
離婚協議書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書,他不僅是辦理協議
離婚手續的必備材料,而且其內容也是確定孩子撫養以及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發生爭議后,法院判決處理
離婚后財產、子女糾紛的法律依據。因此想
離婚的男女千萬不要忽視
離婚協議書,不要以為籠統的寫上“財產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孩子歸女方”或者去民政局找個格式隨便抄一下,就萬事大吉了。要知道這樣做,表面上看很省事,旦一發生爭議,男女雙方耍賴撕破臉皮鬧上法庭,事情就復雜了。
有
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到場可以嗎,在簽訂了
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下,辦理
離婚手續的還是要求當事人雙方都要到現場親自辦理
離婚手續。因為,
離婚畢竟是夫妻之間的事情,沒有人能夠說的清楚對方的真實意愿,所有才要求必須要親自前往民政部門辦理
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