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生效的時間是什么時候我國法律對于
專利權的轉讓做了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
專利法第10條已經(jīng)作出了規(guī)定,該條第四款規(guī)定,“轉讓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
合同,經(jīng)
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說轉讓
專利權,雙方還當事人必須簽訂
合同并且進行登記公告,
合同生效以后
專利權的轉讓才會生效。因此,
專利權的轉讓時間是在登記公告之后。二、轉讓
專利權需要注意的問題1、
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在轉讓
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jīng)實施該
專利,轉讓
合同可以約定,在轉讓
合同簽訂生效后,轉讓方可繼續(xù)實施或停止實施該
專利。如果
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
專利。在轉讓
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jīng)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
合同其權利義務關系在轉讓
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2、轉讓費及支付方式。涉及的
專利權的轉讓費,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
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
專利局公告后,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帳號,或以現(xiàn)金方式匯至(或面交)轉讓方。涉及的
專利權的轉讓費,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
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
專利局公告后,受讓方即將部分轉讓費匯至轉讓方的帳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后,受讓方將其余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賬(或托收,現(xiàn)金兌付等),現(xiàn)金兌付地點一般為
合同簽約地。3、
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根據(jù)
專利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轉讓
合同成立后,轉讓方的
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轉讓方無惡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則轉讓方不向受讓方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如果轉讓
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轉讓方有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應返還轉讓費。他人向
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
專利權,或請求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
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fā)明
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
起訴時,在轉讓
合同成立后,由受讓方負責答辯,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根據(jù)《
專利法》規(guī)定,不管是
專利申請權或者是
專利權都是可以轉讓。因此,這些權利也類似于一般的財產(chǎn)權,權利人可以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按其意自由處分,而將這些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就是處分權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