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筆跡鑒定需要那些材料?
一、簽名筆跡鑒定需要那些材料?
申請筆跡鑒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鑒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鑒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復印件。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鑒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文件)有異議需要鑒定的材料,稱為檢材。筆跡鑒定,運用筆跡檢驗的專門知識,將證據材料的有關筆跡與嫌疑人的筆跡進行對照,作出筆跡是否涂改、偽造或是否同一的結論,以確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
二、筆跡鑒定的舉證責任誰承擔?
對筆跡鑒定的申請由誰提出,應當根據具體案情的不同而分配。當原告所提供證據達到了證明借貸關系成立或證明了借條系被告所書,完成了舉證責任時,被告如否認則由被告申請作筆跡鑒定;當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證明責任時,則首先應當由原告自己申請作筆跡鑒定,從而完成自己的證明責任。
三、對筆跡鑒定不服怎么辦?
1、堅持申請重新鑒定。
如果因鑒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鑒定。那么取得法官對重新鑒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鑒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盡量搜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鑒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鑒定程序和鑒定結果等等。
2、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鑒定結論的目的。
如果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進行司法鑒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鑒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鑒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鑒定結論。
綜上所述,債務糾紛中,涉及到借條欠條的,如果當事人對簽字有異議,可以提出筆跡鑒定的申請。做比較鑒定要帶上檢材、申請書等,到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辦理,預交一筆費用,等鑒定結果出來后,在庭審的時候可以當做書面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