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權屬于著作財產權嗎發表權并不屬于著作財產權,相反,發表權是屬于著作人身權的一類,該權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二、
著作權中人身權和財產權分別是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的規定,
著作權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那么
著作權中人身權和財產權分別是哪些?
著作權中人身權、財產權
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了十七種權利人身權包括:(0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0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0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0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財產權是指
著作權人對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是
著作權人的一項主要財產權利。包括:(05)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0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0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0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0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10)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12)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13)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14)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16)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17)應當由
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公民的
著作權系專屬性質的權利,其中的人身權利,如署名權與修改權等,只能歸
著作權人所有,不能列入
遺產,不能繼承。但是個人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編、上演作品所得報酬等,則可列入
遺產發生繼承。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為
著作權人時,其財產權利不屬于公民個人,也不能作為
遺產被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