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誰
保險合同關系人就是指與
保險合同發(fā)生間接關系的人,
保險合同中的被
保險人和受益人都是
保險合同關系人。被
保險人是指受到
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有權領取
保險金的人,并且在
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用承擔繳付
保險費的義務。
保險合同可以為第三人利益訂立,投保人也可以將自身或者他人的財產作為
保險標的,所以
保險合同有關系人。二、
保險合同有什么特征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
保險人約定
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保險合同除了具有一般
合同的雙務有償性質以及諾成
合同的特征外,還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
保險合同是不要式
合同。(2)
保險合同是附合
合同。(3)
保險合同是射幸
合同。《
保險法》第十條規(guī)定:“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
保險人約定
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
保險人;
保險合同的內容是
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投保人是指與
保險人訂立
保險合同,并按照
保險合同負有支付
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
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
保險金責任的
保險公司。
保險合同屬于民商
合同的一種,其設立、變更或終止時具有
保險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
保險合同不僅適用
保險法,也適用民法典和民法典等。
保險合同是
合同的一種,所以首先要求意思表示真實,即雙方不存在欺詐行為,投保人必須盡如實告知義務,
保險人也必須將
保險合同的注意事項加以說明;其次,
保險合同的主體一般包括
保險人、投保人、被
保險人和受益人,其中
保險人和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再次
保險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最后
保險合同具有時效性,即只在一定的
保險期限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