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行政強制
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一、委托行政強制
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委托行政強制
執行程序是當事人提出請求之后,有相關的行政機構來進行委托委托協議簽訂完畢之后,是委托人員進行強制
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七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
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
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二、行政強制
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依法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對其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
起訴又不履行,法律沒有授予行政機關以強制
執行權,或者法律雖授予行政機關強制
執行權,同時又規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授予行政機關強制
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郵政部門由于法律、法規沒有授予其強制
執行權,其做出的
行政處罰決定在相對人拒絕履行的情況下,應當屬于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范圍。
(二)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生效并具有可
執行的內容。
《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行政處罰無效。可見,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是具有法律依據,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還包括行政主體資格合法,依法已經窮盡了行政程序(如履行了規定的審批程序、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程序已經完結),并已經依法送達當事人等。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可以
執行的內容,即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被
執行人具有給付的內容。對于郵政執法而言,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物品即具有可以
執行的內容;警告、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活動就不具有可
執行性。
(三)申請人是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對于郵政部門來說,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是其行政執法權的來源,如《湖南省郵政市場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省、市、州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市場管理工作。因而,市、州郵政局可以對其做出的
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四)被申請人是該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人。
在郵政執法活動中,被申請人應當是郵政
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相對人,而不是與之關聯的他人(如上級主管部門、所屬分支機構等)。
(五)被申請人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期限內或者行政機關另行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的。
(六)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七)被申請
執行的行政案件屬于受理申請人民法院
管轄。
在我們國家行政強制
執行并不意味著只能夠由行政機關來享有,也是可以有其他的沒有關聯的一些機構來進行實施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實際上就意味著他是受到委托的,有相關的委托協議,所以也是具有合法的
執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