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專利權人享有哪些權利?1、獨占權。指只有
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制造、使用、銷售,對該
專利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制造、銷售
專利產品;2、許可權。指
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
專利技術。具體地講,
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
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
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3、轉讓權。《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權可以轉讓。”二、
專利權人的類型有幾種?
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2、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3、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
專利申請權屬于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準后,
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托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準后
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綜上所述,現在一些發明創造是由多人共同完成,這樣申請好
專利后,會產生第一
專利權人。其可以使用、授權許可及轉讓
專利,這都是應有的權利。當然,享受權利就要付出義務,
專利權人應在
專利許可當地繳納年費,如果逾期,會產生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