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打
離婚官司要多久
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
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1、
離婚官司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2、
離婚官司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
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二、法院判決
離婚的理由是什么?判決
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
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
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
離婚后,是否準予
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
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三、如何寫
離婚訴訟狀?向法院
起訴離婚時,應提交
離婚起訴狀,名稱可以是:
離婚起訴狀、
離婚起訴書、民事
起訴狀、民事
起訴書。
離婚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離婚訴訟
管轄等內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了
離婚訴狀寫作應包含的一般內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現在社會對于
離婚大家越來越能看開,
離婚已經是很平常的事情了,如果對
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
撫養權等不能協商解決的,最后還是需要通過打官司,由法院判決,而法院會根據受理的
離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選擇合適的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