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保金一般是多少?《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里沒有具體規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
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3%,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
執行。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么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后,建設單位必須支付。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
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二、關于
建筑工程質保金有哪些規定?1、缺陷責任期的確定所謂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
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
合同中約定。2、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3%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
執行。3、質量保證金的返還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
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
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
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綜上所述,發包人將工程交給承包人后,雙方會簽署一份工程承包
合同,里面規定好質保金的數額及支付方式,比例就按照工程總造價的3%
執行。在質保期內,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需要維修的,所產生的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等質保期結束后,發包人返還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