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共同借款人 變更
合同內容的情況有哪些? 一、共同借款人的含義
共同借款人在銀行貸款業務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為在住房按揭貸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買受人作為共同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有關個貸制度明確規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購買房屋的共有權人,也可以是符合貸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實際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權人作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權人與共同借款人的趨同性,較好理解和把握。但對其他自然人作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與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動機、背景等諸多因素,以及社會和法律關系復雜,信息的不對稱性,存在較多不確定性,因此要加強防范該類共同借款人所產生的風險。
二、以下情況允許作借款人變更:
1、借款人
離婚
2、借款人死亡
3、借款人長期嚴重逾期無力正常還款
4、其它特殊情況須報市中心批準
三、共同借款人變更
合同內容所需材料
1、借款人
離婚辦理變更所需材料
(1)借款人協議
離婚須婚姻登記部門的
離婚證明和公證機關的公證文件證明其所貸房屋的歸屬、新舊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借款
合同及其附屬
合同、管理部出具的正常還款明細。(此項不審收入)
(2)借款人由法院判決
離婚的須法院有效判決書(一審判決書及法院有效證明或二審判決書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新舊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借款
合同及其附屬
合同、管理部出具的正常還款明細、若雙方不能同時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的還須提供法院出具的《協助
執行通知書》。(此項不審收入)
2、借款人死亡須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新借款人為所貸房屋合法繼承人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公證文件、借款
合同及其附屬
合同、新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管理部出具的正常還款明細。(此項不審收入)
3、借款人長期逾期無力還款須在新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且將原借款人所欠的逾期本息、罰息還清的基礎上持新舊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借款
合同及其附屬
合同、管理部出具的正常還款明細、擔保中心關于原借款人無力還款長期逾期的《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逾期貸款借款人
合同變更審批表》。(此項按原貸款發放時的標準審核其收入)
四、辦理程序
(一)未辦理產權證明
1、申請人(新舊借款人)雙方需持以上材料及售房人出具的未辦理產權證明,到原貸款審核管理部提出申請,同時填寫《
合同變更申請書》,由管理部審核后開具《變更借款人通知書》。
2、申請人雙方持《變更借款人通知書》到售房人處變更所貸房屋買賣
合同中的買方,變更后的房屋買賣
合同須作預售備案,若房屋已轉為現房無法辦理預售備案,應當先辦理房屋產權證明,然后按照已辦理產權證明程序辦理。
3、房屋買賣
合同變更后,申請人雙方持變更后的房屋買賣
合同、借款
合同及
其附屬
合同、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到管理部經過再次審核后,由管理部經辦人員開具《
合同變更調查通知單》(備注事項中應注明具體變更內容)、《擔保審核通知單》(原貸款擔保方式采用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和抵押+
保險的),并由管理部指導申請人填寫《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關于借款人/抵押人權利義務轉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4、如申請人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和抵押+
保險的,則須持《
合同變更調查通知單》、變更后的房屋買賣
合同、原抵押物評估報告、借款
合同及其附屬
合同、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擔保審核通知單》和《協議》到擔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5、申請人雙方持《
合同變更調查通知單》、變更后的房屋買賣
合同、借款
合同及其附屬
合同、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協議》、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按(2001)京房資中心計字第105號文件一十八條規定需重新簽訂或出具的《北京市城鎮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等抵押登記文件、擔保中心擔保的需提供《保證
合同》和重新簽訂的《反擔保
合同》到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確認以上資料齊全且填寫完整、擔保方簽章真實有效后,同協議其它各方簽訂《協議》并監督各方簽字蓋章。
6、原擔保方式為抵押+
保險的申請人持原保單正本、
保險費收據、本人身份證、《協議》、《
合同變更調查通知單》到市中心指定的
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
(二)已辦理產權證明(包括已完成抵押登記的)
已辦理產權證明的,應先辦理產權變更,并在辦理完抵押登記相關手續后《協議》生效;對于原產權證抵押登記已完成的,應辦理完抵押登記變更手續后《協議》生效。
1、申請人(新舊借款人)雙方需持以上材料和售房人出具的已辦理產權證證明到原貸款審核管理部提出申請,同時填寫《
合同變更申請書》,由管理部審核后開具《
合同變更調查通知單》(備注事項中應注明具體變更內容)、《擔保審核通知單》(原貸款擔保方式采用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的),并由管理部指導填寫《協議》。由擔保中心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的,申請人還需持以上材料到擔保中心辦理相應手續并重新簽訂《反擔保
合同》。
2、申請人持《
合同變更調查通知單》、身份證、戶口本、借款
合同及附屬
合同、擔保中心擔保的還需持《保證
合同》、《反擔保
合同》到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確認以上資料齊全且填寫完整、擔保方簽章真實有效后,同協議其它各方簽訂《協議》并監督各方簽字蓋章。
3、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和所有《協議》到擔保中心,由擔保中心負責協助辦理產權變更、抵押登記手續或抵押登記變更手續;
4、抵押登記手續或抵押登記變更手續完成后,《協議》生效并由擔保中心將《協議》及相關資料返給貸款銀行。
綜上所述,允許共同借款人變更
合同內容的情況包括借款人
離婚、借款人死亡或者是其中一方借款人無能力償還借款,那么這種情況下法律是允許變更借款
合同的。具體的變更過程和所需材料,上文中已詳細的介紹,希望能夠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