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1、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1)征收經濟開發區集體耕地、林地、其他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公頃64.5萬元(折合每畝4.3萬元)。(2)征收驛城區諸市鎮集體耕地、其他農用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公頃55.5萬元(折合每畝3.7萬元)。2、社會保障費用標準被征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7.92萬元/公頃(折合5280元) 。3、青苗補償標準征收耕地青苗補償費為每公頃1.8萬元(折合每畝1200元)。4、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征收耕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每公頃4.5萬元包干;地上永久性
建筑物按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據實補償。二、駐馬店市征地補償標準制定依據是什么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三、駐馬店市征地補償費用如何管理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
保險費用。因此,河南駐馬店征地補償標準是由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社會保障費用標準、青苗補償標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構成的。其中征收耕地青苗補償費標準是每公頃1.8萬元,折合到每畝就是1200元,被征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是每公頃7.92萬元,折合是52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