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的適用范圍是怎么樣的留置是指擁有債權的一方按照
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可動資產,前提是債務一方不按照約定履行承諾,此情況之下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留置債務人一些相關財物,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依照《
合同法》規定,承攬
合同的承攬人,保管
合同、倉儲
合同的保管人等依法都可以擁有留置權。
1、留置權可適用于基本建設
合同中的
建筑安裝承包
合同。
按照
建筑安裝承包
合同,
建筑安裝單位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與建設單位約定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按時提供必要的技術文件資料和其他工作條件,驗收已完成的項目并給付報酬。如果
建筑安裝單位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后,建設單位不給付報酬達一定期限,
建筑安裝單位可對建設項目實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權。當然,由于
建筑安裝承包
合同具有極強的計劃性,
建筑安裝單位在行使其留置權時,注意不能與國家計劃相沖突,否則不能行使。
2、留置權可適用于保管
合同。
根據保管
合同,保管人為存貨人保管財產,保管
合同終止時,存貨人應按
合同規定支付報酬。如果存貨人拒絕支付報酬達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對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權,將保管物折價或變賣,以應得價款或所得價款清償其保管費。
3、留置權可適用于運輸
合同中的貨運
合同。
按照貨物運輸
合同,承運人應將托運的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并交給收貨人,托運人應當給付規定的運輸費用。如果承運人將托運的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托運人在一定期限內始終不給付運輸費用,那么承運人可將托運的貨物留置,折價或變賣求償。
4、留置權可適用于財產租賃
合同。
按照租賃
合同,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給付報酬并于使用(收益)完畢后返還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時交納租賃費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賃
合同的同時留置承租人的相應財產。
5、留置權可適用于委托
合同和信托
合同。
按照委托
合同和信托
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一定的委托事務,委托人應補償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并給付一定報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后,委托人不履行其義務達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將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價
證券留置,從中求償。
我們為您整理相關的留置權的適用范圍相關知識,幫助您了解關于留置權的適用范圍問題,綜上,留置權可以適用于五種
合同,主要是
建筑安裝承辦
合同,保管
合同,貨運
合同,財產租賃
合同以及委托
合同和信托
合同。留置權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物權,在行使的時候有專門的法律進行約束,因此我們建議您最好向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