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
合同履行過程中,承攬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攬人應按
合同的約定完成定作成果,按《
合同法》的規(guī)定,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成果; 2、按照
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時交付工作成果; 3、完成的工作成果達到
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 4、在制作過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監(jiān)督和接受定作人合理建議; 5、在制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圖紙或技術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時向定作人提出; 6、妥善保管工作成果、配件、圖紙; 7、保守定作成果的技術秘密。 二、按
合同約定的要求提供原材料或者接受、檢驗、保管、使用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按《
合同法》的規(guī)定,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約定原材料由承攬人提供,承攬人應按
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提供原材料; 2、
合同約定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應按
合同約定的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 驗、驗收、保管和合理使用; 3、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保證專物專用,未經定作人同意不得更換、挪作他用,發(fā)現(xiàn)原材料不合標準,有通知定作人更換的義務,并承擔不通知或怠于通知造成的損失。 三、按
合同約定要求交付工作成果,依《
合同法》規(guī)定,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交付工作成果時必須按
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前和延遲要征得定作人同意。 2、交付工作成果時應同時交付附件、圖紙、技術數(shù)據(jù)、使用說明等資料。 3、交付的工作成果應按
合同約定的包裝材料、要求進行包裝(有包裝要求的)。 4、保守工作成果的技術秘密,承擔規(guī)定的保修義務。 5、輔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的,承攬人為定作人承擔質量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