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
合同價款的程序是什么 一、更
合同價款的調整的程序
(1)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
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
合同價款;
(2)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
合同價款;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
執行。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
合同價款的變更。
二、變更
合同價款的調整的原則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工程變更的情況時有發生。按照目前政府工程有關工程變更后的價款確定辦法,工程變更后的
合同價款按照下列原則進行調整:
1、
合同中已有適用單價的,變更工程按已有單人調整
合同價款。 二、
合同中已有類似單價的,變更工程按類似單價調整
合同價款。
2、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單價的,由承包商提出變更價格,變更價格經審計部門審定后,再按投標時的下浮率下浮后作為變更結算價。
但在實際工作中,特別是當工程內容由低標準向高標準變更,在按上述原則第三條進行單價調整時,承包商往往不愿
執行或拒絕
執行這類變更,不愿
執行或拒絕掛靠的主要原因在于:承包商投標時的每一個單價,是承包商根據企業的經營成本、記得水平和讓利的承受能力以及投標策略而確定的,中標后,所讓的那部分利(下浮部分)是承包商已經預見而且也是固定的。當變更的標準由低向高時,意味著承包商的讓利額將超出預告的估計,造成企業難以承受或出現虧損,而且變更越多、標準越高,承包商的虧損風險就越大。對業主而言,由于承包商的虧損,可能給工程帶來諸如質量、工期等方面的風險,給工程管理增加了難度。
以上就是變更
合同價款的程序和變更
合同價款的調整的原則,由此可見,變更
合同價款的內容多見于工程建設方面。國家規定了變更
合同價款的程序和原則,從另一方面肯定了工程建設的重要性。自然,這只是相關法律法規的硬性規定,在實際實施當中,還需要對相關專業人士進行咨詢。如果有這方面的需要的,可以咨詢我們的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