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訴訟
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一、請求支持判決
離婚訴請的證據
(一)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時間——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為——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二)證明對方有過錯
1、重婚、與他人
同居的證明——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提交公安機關出警證據、法醫鑒定、證人。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
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離婚。
二、請求支持子女由自己撫養的證據
(一)撫養費的證明——提交自己的收入證明
(二)
撫養權的歸屬證明——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具體情況,提交有利于爭取
撫養權的而相關證據。
1、對于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況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爭取
撫養權的證明理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單獨隨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三、依法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存款、公司股份、
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如果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證據:
1.雙方有財產約定——提交協議書。
2.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提交銀行帳號。
3.有
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有機動車——提交車輛行駛證。
5.有
房產——提交
房產證、購房
合同、交款發票。
6、在公司擁有
股權——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
7、有
債權債務的——借據、相關的佐證證據。
夫妻在
離婚方面產生了糾紛的,此時可能就無法協議
離婚了,而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這樣解除婚姻關系還有一定的可能。而既然是有糾紛,那么肯定在打官司的時候就會有爭議,這個時候為了獲得有利的判決,就需要當事人提供一定的證據。按照民事案件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看,此時就需要原告實際提供證據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