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
行政處罰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
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侵權人期滿不
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二、
商標侵權刑事處罰是怎樣的現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到第二百一十五條都規定了侵犯
商標權的刑罰,具體如下:(一)未經注冊
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
商標侵權刑事責任構成是什么(一)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
商標犯罪違法行為有三種:假冒注冊
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罪。(二)侵犯
商標權犯罪的構成要件:1、必須違反了國家
商標管理制度和侵犯了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2、必須實施了侵犯他人已注冊
商標的行為。3、侵犯
商標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4、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即有假冒他人注冊
商標以非法牟利,或破壞他人
商標信譽,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注冊
商標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任何有侵犯注冊
商標的行為都是違法的,自然侵權人也需要對自己的侵權行為負責,按照侵權的情況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就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在刑事方面,也要先認定侵犯
商標的行為構成了犯罪之后,那么才能對侵權人作出相應的判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