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司機誤工費由誰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在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因此,對于
交通事故造成的間接損失不是一概不予賠償,而是有條件的予以賠償。如果僅僅談到出租司機收入的減少,可能很多人還能夠理解,因為這是出租司機的純利。實踐中,我們可以基本準確的確定出租司機每天的純利。在正常情況下,出租車的利益是必然的、確定的,具有客觀必然性。而
交通事故則是偶然發生的,不能因為偶然發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機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機的純利應該得到賠償。可是出租車的份錢卻不是這樣,這實質上是一種運管費用。如果這種費用是出租車司機已實際支出或必須支出的費用,而且這種支出屬于可以通過運輸回收的成本的范圍,那顯然亦屬停運損失,應計算為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按實際天數計算,應改予以賠償。其實,與此性質相同的還有養路費、
保險費、工商管理費用等必然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在停運期間的損失,也應該得到賠償。但是,如果這個份錢損失可能不會發生,比如出租車公司可以不收取車輛停運期間份錢,那么我認為無損失就無賠償,肇事方就不需要對份錢進行賠償。誤工費怎么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代駕司機誤工費的問題需要自己合理的處置,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的操作,所以問題的處理時較為復雜的,所以自己要做好準備,這樣自己就可以進行一手的資料求證,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