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
房產(或_____部分
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
合同。 第二條 _______
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
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
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棟
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
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平方米。〔或: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
房產樓層____層,
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為_____
房產總
建筑面積的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
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_平方米。〕 本
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
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的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_
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乙方按本
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 本
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本
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 _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
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日內(或乙方出售
房產后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
合同,并可請求
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____
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雙方抵押____
房產后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
合同,并可請求
違約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
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
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
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號,銀行名稱:_____銀行____分行,帳戶號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
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部分
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
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
房產占____
房產總
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
合同(租賃
合同;抵押
合同)或在
房產買賣
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本
合同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
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
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
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
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
合同,
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
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糾正該
違約。如____日內沒有糾正,
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
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本
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
管轄。 第十七條 因
執行本
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請仲裁機購仲裁或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起訴。 第十八條 本
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 本
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
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 乙方: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
房產而發生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依照規定也須補簽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可參照本
合同或宗地出讓
合同格式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