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辦理結婚扯證在哪里
想要辦理結婚扯證在哪里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達到法律的規定的要求,男女雙方可以自由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然而,并不是所有男女都可以自由結婚的。
男女雙方不能結婚的條件包括以下兩點: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體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于女、外孫子女等都包括在內。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與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類: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癥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
(3)先天癡呆癥(包括重癥智力低下者);
(4)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二、結婚登記需要男女雙方分別提交以下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大家都知道近親三代不能結婚這是常識,在滿足法定的結婚條件后想要辦理結婚證的,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帶上相關資料進行辦理,結婚是雙方都是自愿的,而且男女雙方都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而且滿足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