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到法院后還判刑么?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并不會影響到法庭審判。監視居住只是偵查階段的一種強制措施,通常應用于因身體原因不適宜羈押,或犯罪行為較輕,不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害的嫌疑人。如果在偵查階段結束,檢察機關決定提起公訴的話,法庭審理仍會根據其犯罪情節定罪
量刑。二、哪些情況適用監視居住?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
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并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
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三、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哪些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
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2、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綜上所述,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針對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處于哺乳期的,公安機關可以
執行監視居住,不對其進行
拘留。等監視居住期滿后,檢察院決定是否
起訴。這個并不影響法院的判罰,法院在審理階段還是會根據犯罪情節、案件事實及法律依據作出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