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
執行的費用由誰承擔
執行費由被
執行人負擔。1、若是提出鑒定、評估、檢驗等支出的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一方承擔。2、若是申請
執行人與被
執行人在
執行期間達成和解協議的,
執行費用為雙方協商之后共同承擔,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決。拓展資料:1、人民法院辦理
執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請
執行費。
執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時,
執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請
執行人預收申請
執行費。2、
執行法院按照申請
執行人申請
執行的標的額,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的標準,計算出全案的申請
執行費數額,并從首期已經
執行的款項中收取,收取的申請
執行費數額計算入應
執行的標的金額中,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一并
執行。二、申請強制
執行注意事項有哪些
執行申請是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程序,在申請
執行時一定要注意一些常見問題。(一)受理范圍:經本院一審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
執行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行政和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有財產
執行內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決、爭議標的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不滿1億的國內仲裁裁決,和有
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
執行案件。(二)申請
執行的期限:1、申請
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
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2、申請
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的最后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生效之次日起計算。3、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180日,自
起訴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4、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
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
執行的期限內又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三)應提交的材料:1、申請
執行書兩份。應寫明申請
執行的依據、理由、事項、
執行標的及金額(本金、利息、訴訟費、
保全費等)。2、申請
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3、代為申請
執行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應提交其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及所在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4、申請
執行人涉外、涉港澳臺的,必須提供經公證、認證材料(董事會決議、法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商業登記的復印件等)。除了人民法院之外,其實,公安機關、海關、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都是有一定的強制
執行權。只不過說,涉及到民事糾紛的時候,往往都是由法院的
執行局來實際
執行的,需要其他部門
執行的情況可能相對要少一些。而申請法院進行
執行要求支付一定的
執行費,但按照規定往往這個
執行費最終都是由被
執行人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