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失效后被人搶注的條件是什么?
商標注冊過期的話:首先要確認該
商標是否還存在,是否已轉讓,如果
商標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請撤銷的。如果
商標已無效,隨時可以申請,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
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
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
商標。對于
商標過期被搶注的這種情況,要想奪回
商標就只有下面幾種途徑了:1:就初審公告的
商標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根據
商標法第叁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
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惡意搶注
商標的情況如果在該
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
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2:就已經注冊的
商標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根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
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注冊的,可以自該
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A公司可以向
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B公司的注冊A
商標,并同時申請
商標重新注冊A
商標。當然,想撤銷B公司的
商標,還是很有難度的,就算成功也會浪費很多時間。這時,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向B公司提出
商標轉讓,讓B公司把這個
商標再次轉讓出來或者讓B公司把這個
商標授權給自己用。A公司把這個
商標做火了,得到了消費者的認同,市場也打開了,就因為一個疏忽就讓B公司鉆了空子,A公司的
商標過期后,B公司再去注冊,從理論上來說,B公司是沒有過錯的。所以別以為注冊了
商標就可以放一邊不去管它了,我們還是需要注意
商標的有效使用期限,然后在有效使用期限結束前,提前當
商標注冊處去延長
商標的使用權限,這樣才能保證自己能夠一直使用同一個
商標。如果沒有注意到,就容易被別人搶注,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