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過期后搶注時間點是怎么界定的?
商標到期后還未滿六個月的,其他企業申請注冊類似
商標就屬于搶注。
商標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在期滿后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
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
商標,如果原注冊人想繼續擁有該
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被注銷后,其他企業不能立即申請注冊該
商標,必須等到該
商標被注銷之日起滿一年之后,才能注冊與之相同或相近似的
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五十條 注冊
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
商標局對與該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二、
商標到期被人搶注怎么維權?根據
商標法的規定,
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1、就初審公告的
商標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根據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
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
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注冊的,如果在該
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
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2、就已經注冊的
商標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根據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
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當事人在向
商標局或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
商標搶注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
商標注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
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
合同、往來函電,
商標注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
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另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
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
商標設計、
商標標識單位之間的委托
合同及相應單據,有關
商標的廣告制作、發布
合同,刊登
商標廣告的報紙、雜志,有關
商標商品的購銷
合同及發票等。其實在
商標過期之后,我國
商標法當中還給予了六個月的寬限期。所以,不是只要一過期該
商標權就自動喪失了受法律保護的特性。就算六個月的寬限期已經到期,那
商標局可以注銷該
商標,但也不意味著其他企業就能夠申請相同或者類似的
商標了,該
商標注銷以后滿一年的,其他機構才能正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