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現在很多人都是選取協議
離婚,這樣的形式只要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后去辦理就會很快。協議
離婚又稱為兩愿
離婚或登記
離婚。在我國《婚姻法》中稱為雙方自愿
離婚,意思是在婚姻關系因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
離婚方式。從這點上來看,很明顯就與訴訟
離婚不一樣了。在夫妻雙方共同商量好關于財產分配問題、子女
撫養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協商解決達成一致,并且同意
離婚的情況下,一定要去登記結婚的民政局辦理
離婚手續,也可以去男方或者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離婚手續。這屬于
離婚的形式要求,如果雙方僅僅是都有
離婚打算,但是實際并沒有辦理手續,也就是沒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那雙方之間其實還是法律認可的夫妻。我國《婚姻法》第31條的內容,就是對夫妻協議
離婚的相關規定。其中,要求雙方
離婚是建立在彼此自愿的基礎上,否則的話就不能協議
離婚。而并不是雙方都同意
離婚就行了,還要按照規定辦理
離婚手續,也就是辦理
離婚登記,此時往往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在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查明了情況之后,確實符合協議
離婚的條件,同時對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問題也一并作出了處理,不存在糾紛的,那么可以發給夫妻
離婚證。需要帶的資料: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注意:
離婚協議書里面應當表明雙方當事人是自愿
離婚的意思還有對子女
撫養權、財產分配權以及債務承擔問題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在關于財產分配問題、子女
撫養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在提
起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并且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案件。協議
離婚看起來很快捷,但是在雙方商量協議的過程非常容易出現變數。即使是達成
離婚協議,沒到最后登記
離婚的最后一步,任何一方都有反悔的可能。所以建議當事人要做好思想上、時間上、證據上的一系列準備,委托律師幫助協商時談判或者在私下協商解決時需要跟律師同步跟進狀況。雙方商量協議時,要好好溝通交流,不要讓家庭矛盾再次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