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
合同簽收手續是怎樣的?勞動
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勞動
合同發放時需請勞動者簽署《勞動
合同簽收表》,并對簽收勞動
合同的簽收者進行統計、建立名冊。簽收單內容包括勞動
合同文本編號、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所屬部門、具體崗位、入職時間、
合同期限、簽約時間、勞動
合同簽收時間、勞動者簽收、備注等內容。《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
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
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
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次續簽勞動
合同時,如職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公司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如職工本人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職工本人應提出書面請求并征得公司同意,續簽的勞動
合同期限為3年。第二次續簽
合同時,職工僅有一次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機會。特聘人員續簽
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雙方簽訂勞動
合同時需要寫簽收條,如果單位有制度,應該簽收。對雙方都有益處。二、勞動
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必備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
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
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
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
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
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
合同的其他事項。綜上所述,單位應該將勞動
合同送達給職工簽字,沒有送達的
合同是無效的,作為職工也應該受到
合同后簽收,表示已經收到勞動
合同,仔細閱讀
合同條款確定無誤的簽字。單位建立勞動
合同簽收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勞動
合同糾紛發生,對勞動
合同雙方權益保障都有一定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