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對于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可能被告人會表示不服,那么此時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
上訴。那么我國規定的
上訴的條件都有哪些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請跟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
上訴要滿足什么條件
1、必須有適格的
上訴人。
被告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
上訴。
2、必須符合法定的
上訴期限。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不服判決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
上訴人在
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
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上訴人在
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
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后決定是否允許撤訴。
3、需要注意: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
上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
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上訴的,第一審刑事部分的判決在
上訴期滿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應當送監
執行的第一審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在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前,可以暫緩送監
執行。
二、
上訴的條件有哪些
1、
上訴人的范圍: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
上訴。
2、
上訴權主體只要不服第一審判決、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出
上訴,人民法院就應當受理,并引起第二審程序。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才能提出抗訴。具體表現為:
(1)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
(3)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
(4)認為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影響
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5)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
(6)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
關于
上訴的條件的內容,我們就為您整理到此。需要注意,在第二審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中,
上訴人有權撤回
上訴。
上訴人一經撤訴,便喪失了
上訴權 ,不能再提起
上訴 ,并應負擔訴訟費用。為了當事人利益的考慮,建議還是在
上訴之前咨詢一下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