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
合同有哪些內容
1)勞動
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
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
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
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
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
合同期限是以勞務
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
合同期限就屬于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
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
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
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
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
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中約定,因這類
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
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
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
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
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
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
合同的責任
一般可約定兩種形式的
違約責任,一是由于一方
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約定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
違約金,采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這里講的
違約,或者稱違反勞動
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
違約,而是指
違約程度比較嚴重,達到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程度,如職工
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
合同等等。
二、勞動
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1、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
合同。
3、單項勞動
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
合同期限的勞動
合同。
在對勞動
合同進行劃分的時候,具體是分為了三類,包括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以及單項勞動
合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即在勞動
合同當中會就期限作出相應的約定,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除非雙方協商一致,否則的話簽訂的條件都是比較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