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
商標被別人搶注了怎么辦對尚未注冊成功的
商標,可以提出異議。已經注冊成功的
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可以依法在
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
保全的措施。1、對尚未注冊成功的
商標,可以提出異議。如果發現您的
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準,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
商標法》的規定,申請
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
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
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里,通過專業的
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
商標局提出
商標異議。2、已經注冊成功的
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如果被搶注的
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準注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
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
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
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解決辦法《
商標法》第六十五條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
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
保全的措施。三、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
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
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
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
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
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
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
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
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綜上所述,一個有創意的
商標或者已經小有名氣的
商標很有可能被他人搶注,這樣公司的權益就受到了他人的侵害,如果公司發現自己的創意
商標被他人搶注后,是可以去申請無效宣告的,并可以得到合法的彌補損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