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
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收取定作人支付的報酬的
合同,它包括加工
合同、定作
合同、修理
合同、復制
合同、測試
合同、檢驗
合同等,主要內容包括:1、標的物;2、數量;3、質量;4、報酬、5、承攬的方式、6、材料的提供;7、履行的方式;8、驗收標準和方法;9、
違約責任;10、解決爭議等。 承攬
合同的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動完成主要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將承攬的主要工作轉交他人完成的,應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承攬
合同的承攬人可以將非主要工作轉交由第三人完成,但應就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擔責任。 承攬
合同對承攬人有如下的要求: 一、
合同中約定由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按
合同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制作人的檢驗,要變更或更換制作材料的,應征得定作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二、
合同中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
合同約定使用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并要及時檢驗定作人提供的制作材料,發現不符合約定的材料要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 三、在制作過程中發現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及時通知定作人,因不通知或怠于通知造成定作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承攬人對定作物應承擔質量責任,按時交付責任和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