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
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是否賠償?勞動
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二、勞動
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標準是什么?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三、設置勞動
合同期限的必要性是什么?勞動
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
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系,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恒不變的關系,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系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系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
合同的期限。勞動
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勞動
合同期限是勞動
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
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
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為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勞動
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
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為如此,本法把勞動
合同期限作為勞動
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定。綜上所述,企業和職工訂立勞動
合同后,里面會約定勞動
合同期限,這個是必備條款。在
合同到期之前,企業通常會和職工協商接下來的手續。企業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看情況而定。如果職工拒絕續簽,企業不用賠償。但是企業主動提出不續簽的,應該給職工物質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