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額是什么意思
保險金額,是指投保人對
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也是
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定值
保險合同的
保險金額在全額
保險的情況下,就等于
保險價值。
不定值
保險合同的
保險金額的確定有三種方法:
(1)由投保人根據
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
(2)由當事人雙方根據
保險標的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3)按照投保人會計賬目最近的賬面價值確定。
但無論哪種方法,
保險金額的確定都是以
保險標的的價值為基礎的。
保險價值,又稱
保險價額,是指投保人與
保險人訂立
合同時投保人對
保險標的所享有的
保險利益在經濟上以貨幣計算的價值額,是確定
保險金額的基礎;或在
保險事故發生造成損失時
保險標的實際價值。
保險價值,簡單地說,就是
保險標的價值。從其本質上來說,
保險價值是一個變量。從
保險合同訂立到
保險事故發生這段時間內,由于市場供求的變化、科學技術的進步、固定資產的折舊等原因,
保險標的的價值總是處在變化之中。正因為如此,投保人在投保時、
保險人在理賠時就要確定
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確定的三種方式也反映了
保險標的價值的變化性:因為
保險標的的價值在不斷發生變化,所以投保時投保人和
保險人就要約定
保險價值并載明于
合同當中,以避免日后估價的麻煩;在訂立
合同時沒有確定
保險價值的,則在
保險事故發生時按當時當地的市價確定
保險價值,作為計算賠款的依據;法定
保險價值僅適用于海上
保險合同,海上
保險的
保險標的的價值更具有不確定性,由于時空跨度大,
保險標的的價值在起運港、中間港和目的港很可能不一致,為避免
保險事故發生時
合同雙方當事人對
保險標的的價值的爭議,于是法律直接規定了
保險價值的確定依據:以
保險責任開始時
保險標的的價值作為
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的時間定位:
保險價值是投保時
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適用于不定值
保險合同)。在海上
保險合同中,若當事人事先未約定,則
保險價值為
保險責任開始時
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和
保險費之和。
綜上所述,盡管
保險價值就是
保險標的的價值,但
保險價值僅僅是一定時空條件下的
保險標的的價值。
保險價值與
保險標的的價值的關系在于
保險價值的確定是以一定時點的
保險標的價值為基礎,無論是以約定法、市價法還是法定法確定的
保險價值,都是如此。但是
保險價值一旦確定下來就具有穩定性,而
保險標的的價值卻處在變動中。換句話說,
保險價值是個定值,而
保險標的的價值則是個變量。
保險金額在我國的法律中,是與
保險價值有著相應關聯的一種存在。對于
保險金額的定義,會根據其
保險的性質的不同,規定出對應的
保險額,而這種額度的設限是一種動態的,那么相對應的
保險理賠額度也是有著差異的,
保險價值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