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韓國
專利保護期限是多久?
韓國
專利制度與中國
專利制度類似,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韓國發明
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從授權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20年之日”為止。關于農藥或醫藥,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延長保護,最多延長5年。發明
專利采用實質審查制度,自申請日起5年內向韓國政府請求實質審查,請求實審之日起25個月內審查。
韓國實用新型
專利的保護期限從授權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10年之日”為止。但是和中國實用新型
專利不同的是,韓國實用新型采用審查登記制度,向韓國政府提出申請后約10個月可領證。
韓國外觀設計
專利于授權登記日起生效,截止于授權登記之日起15年。韓國政府對外觀設計
專利審查采用外觀設計審查登記制度和對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觀設計無審查登記制度并行的方法。
二、
專利申請途徑
巴黎公約途徑:
在中國申請后,在第一在先
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 12個月屆滿前向韓國工業產權局提出
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2)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3)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受理通知書及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在申請同時或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
專利合作條約(PCT
專利申請)途徑:
PCT
專利申請是《
專利合作條約》的英文縮寫,是有關
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根據PCT
專利申請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指定向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申請
專利,即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
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KIPO局提出進入申請。
發明與實用新型
專利申請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及PCT請求書或已公布的PCT申請小冊子;
2)國際檢索報告;
3)按
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提出的修改過的權利要求(如有);
4)國際初審報告,按
專利合作條約第34條修改的申請文件(如有)。
申請人一般需提前2-3個月確定向KIPO局申請并委托代理機構啟動翻譯和文件準備工作。
三、
專利申請文件
包括巴黎公約途徑和直接向韓國提出申請途徑。
巴黎公約途徑:在中國申請后,在第一在先
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6個月屆滿前向韓國工業產權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外觀
專利申請時,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需要準備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1)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2)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申請人應當提交立體圖(展開圖)和六面視圖(即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和仰視圖),六面視圖的尺寸比例必須一致。必要時可以提交參考視圖。
(3)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4)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受理通知書及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在申請同時或自優先權日起9個月內提交)。
在
專利發明方面,大多數國家都是有相關制度規定的,相應的保護期限也會有所不同。在獲得
專利的之前,需要當事人準備申請人及發明人的名稱、地址、
專利名稱并且對
專利進行具體說明。經過規定的受理時間之后,取得相應的
專利書之后,
專利的法律效力便會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