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國家什么是污點證人?
在我國國家什么是污點證人?污點證人是較為特殊的一種證人,他是犯罪活動的參與者,有犯罪污點,他可以為國家公訴機關作證,以換取免受刑事追訴或減輕、從輕指控的待遇。污點證人在中國大陸叫做犯罪嫌疑人戴罪立功,檢舉揭發,爭取寬大處理,減刑或者緩刑。注:這種稱呼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沒有。在我國類似是叫做戴罪立功,檢舉揭發,爭取寬大處理,減刑或者緩刑。污點證人是較為特殊的一種證人,他是犯罪活動的參與者,有犯罪污點,他可以為國家公訴機關作證,以換取免受刑事追訴或減輕、從輕指控的待遇。污點證人是指犯罪活動的參與者為減輕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責任,與國家追訴機關合作,作為控方證人,指證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實的人。污點證人是較為特殊的一種證人,與一般證人的區別在于,他是犯罪活動的參與者,有犯罪污點,不是清白的人,其行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構成要件。污點證人具有以下特點:(1)污點證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規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罰處罰的現實的犯罪;(3)在國家控訴機關承諾減輕對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責任基礎上,充當控方證人指證他人。即該人為國家公訴機關作證,以換取免受刑事追訴或減輕、從輕指控的待遇。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謂“重大立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指檢舉、揭發他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重大犯罪行為,或者提供了同等嚴重的犯罪案件偵破線索等行為。二、什么是犯罪污點污點證人是指犯罪活動的參與者為減輕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責任,與國家追訴機關合作,作為控方證人,指證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實的人。污點證人是較為特殊的一種證人,與一般證人的區別在于,他是犯罪活動的參與者,有犯罪污點,不是清白的人,其行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構成要件。污點證人具有以下特點:(1)污點證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規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罰處罰的現實的犯罪;(3)在國家控訴機關承諾減輕對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責任基礎上,充當控方證人指證他人。即該人為國家公訴機關作證,以換取免受刑事追訴或減輕、從輕指控的待遇。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謂“重大立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指檢舉、揭發他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重大犯罪行為,或者提供了同等嚴重的犯罪案件偵破線索等行為。一般情況下,在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促進案情發展的污點證人應當適當對其減輕罪行的。雖然污點證人在案件中具有相應的犯罪污點,但基于法律的人化性是具有戴罪立功的可能性的。希望廣大群眾在平時的社會活動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個良好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