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
房產證加名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男方婚前購房交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并在
房產證上加了妻子的名字,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男方婚前獨自交了首付,同意
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視為贈與行為,該
房產原則上為夫妻各一半。按規(guī)定,
房產歸屬一般以
房產登記為準,但不是在
房產證加了名字就說明已經擁有該
房產,如果出現(xiàn)
房產糾紛的話,是否能分割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可以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愿贈與行為,該行為產生的后果是
房產為雙方共同擁有。婚前
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提供
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fā)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fā)票,契稅證,網簽購房
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xié)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
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
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
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
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綜上所述,
房產在家庭財產中所占比重很大,夫妻
離婚的時候應該妥善處理。如果在婚姻存續(xù)期內,雙方同意在
房產證上加名字,手續(xù)辦好后這樣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以后一旦
離婚就要共同處置和分割。當然,如果是婚后一方所購
房產,即使不加名字也不影響共同財產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