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下變更的子女
撫養權協議有效嗎?
就算
撫養權是經過法院判決所得,想要變更子女
撫養權也不要求向法院
起訴,父母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變更子女
撫養權。相反的,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在想要變更
撫養權的時候,應當鼓勵雙方當事人盡量先行協商,以最和諧的方式交流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旦
離婚夫妻雙方對變更
撫養權事項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以自行簽訂變更子女
撫養權協議,把變更
撫養權的事實在協議書上寫清就行,只要協議合法,是雙方真實意愿,一經雙方簽字即有效,到法院變更不必須。
二、還可以通過公證增強私下簽訂的變更
撫養權協議的效力
合法自愿的變更
撫養權協議不需要公證即可生效,但是公證可以增強其法律效力,保證其強制
執行力。辦理變更子女
撫養權協議公證,必須由簽訂變更
撫養權協議的雙方共同親自申請。
辦理變更子女
撫養權協議公證必須提交的材料有:
(1)協議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離婚證、
離婚協議;
(2)被扶養人的戶口本、出生證;
(3)協商一致并簽名的變更
撫養權協議書。
三、雙方私下達不成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協議怎么辦?
如果實在達不成一致意見,甚至有的情況下,一對已經
離婚的夫妻已經成為了仇人,難以心平氣和的交談變更的事宜,更別說達成變更
撫養權的協議了。因此,要求變更
撫養權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
起訴要求變更孩子
撫養權。但是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應有法定理由,包括擁有子女
撫養權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殘疾、不盡撫養義務甚至虐待子女,或者其他如果子女繼續與其生活確有不利的情況,還有已滿10周歲的孩子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且對孩子沒有不利的,這些是法院可以認定的變更
撫養權的正當理由。
在夫妻雙方如果對于
撫養權在
離婚之后重新協商,然后雙方意見達成一致之后,雙方并不需要法院進行重新認證,自己只要私下將協議內容達成一致,然后雙方再進行簽字即產生法律效應,如果雙方還不放心的話可以通過公證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其法律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