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婚內有小三
離婚財產可以多分嗎?1、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的,是判決
離婚的法定理由,但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依據。法律只規定,無過錯方在提出
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2、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因一方有過錯在
離婚時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有過錯行為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二者之間沒有關系,所以人們普遍認為的一方有過錯就應當“凈身出戶”的想法并沒有法律依據可言。當然了,一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3、只有在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財產。《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即女方在男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有權要求男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具體數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綜上所述,在婚內發現有小三并不能成為財產可以多分的依據,因為在我國婚姻法中,只有一方在婚內對財產進行刻意的隱藏或損壞等情況,并且是經過法律核實的才能讓對方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如果是婚內出軌可以在
離婚時向對方提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