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
拆遷審計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一、征地
拆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調查鎖定情況未經公示。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要求,鎮、街道要將核實、匯總情況在擬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時間不少于7天。據調查,6個項目中,僅1個項目對調查鎖定情況進行了公示。
2、原始資料不齊全。審計發現土地征收補償協議、房屋及青苗補償調查表無調查人及
拆遷戶簽名、房屋土地證號及面積等重要信息填列不完整。
3、自由裁量不嚴謹。項目中
拆遷專班為加快工作進度,對一些征收個案進行自由裁量,但不能提供決策依據。
4、挪用拆借資金,未經審批擅動結余 。經審計,有2個項目存在出借
拆遷資金390萬元。有2個項目,未經審批擅自動用
拆遷結余資金用于支付工程款。
5、發放
拆遷補助審批不嚴。 審計發現,有的干部一個月在多個項目中領取
拆遷補助,有的地方向關聯不大的人員發放加班補助和燃油補助。
二、審計建議
1、落實公示公告,實行“陽光
拆遷”。
拆遷專班在鎖定房屋結構面積及田畝、青苗后,各鎮辦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對鎖定房屋結構面積及田畝、青苗進行公示公告,做到公開、公正、透明,實行“陽光
拆遷”,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2、嚴格財務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區財政局應盡快完善出臺
拆遷工作經費管理辦法,明確
拆遷工作經費的支出標準,規范使用單位的支出范圍,強化
拆遷工作經費使用管理,確保
拆遷工作經費高效使用。
3、加大對違章
建筑的執法力度,并加大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各鎮辦的“控違辦”應加大執法力度,對城市規劃區內搶搭搶建的違章
建筑要及時拆除。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建立農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網絡,理順人戶分離關系,堅決剎住違規占地建房之風。
4、落實公示公告,施行財務公開。一方面,各鎮辦對各個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要一并公示公告。另一方面加強對集體補償資金的監管。鎮辦和各鎮辦財政所不能僅公開財務報表,要逐筆公開村組收入和支出,讓群眾看得明白,接受群眾監督。各鎮辦財政所要加強備用金管理和
票據審核,防止長期占用、虛報冒領。
5、加大執法力度,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拆遷專班對已征收的土地情況要及時與“控違辦”相溝通,各鎮辦的“控違辦”要對已征收土地情況定期檢查,避免出現農戶搶種搶栽,杜絕開工時二次支付青苗等補償。
以上就是我們整合的關于征地
拆遷審計的信息。在面對征地
拆遷時,我們應該監督相關部門是否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進行。了解征地
拆遷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面對
拆遷問題發生糾紛時,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以上內容對于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