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可分為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導致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一)企業領導重視不足,機構設置不全。
在政府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社會監理單位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
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部門地位不斷下降。造成這一狀況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企業領導對施工質量安全重視不足,原來獨立的質量科、安全科現在都精簡為工程管理部內的一個崗位,企業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隊伍不斷萎縮、大量流失。
建筑企業過分依賴監督機構和監理單位,忽視自身質量管理機構的構建和人員安排。監督機構僅注重了一個工程形成過程中到位檢查的那幾天的工程質量安全問題,而放棄了大量的不在現場檢查時的工程質量安全問題。企業人員安排不足的一個突出表現是忽略質量員、安全員的設置。長期以來,企業
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習慣于現場檢查、驗收、評定,質量安全監督人員做了大量本該是
建筑施工企業的質量員、安全員應做的工作。事實上,無論是人員數量,還是工作范圍、工作深度,質量安全監督人員都代替不了施工企業質量員、安全員的工作。
(二)施工一線工人作業水平不高,操作不規范。
隨著
建筑企業改制和用工制度的改革,
建筑工人隊伍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管理與勞務兩層分離,民工成為
建筑工人的主力,
建筑工人從原來具有1~8級技術的工人,轉變為未經系統培訓的散兵游勇。主要由農民工組成的施工一線工人隊伍,缺乏培訓,質量安全意識淡薄,技術能力、整體素質水平都有待提高。很多工程質量安全隱患往往發上在不起眼的小細節上,施工一線工人的具備較高的質量安全意識和施工操作規范,對避免質量安全隱患有重要意義。但在許多
建筑工地上,我們發現最適合于一線操作工人,用于規范其操作流程的“操作規程”不被重視,甚至被遺忘,一線工人僅憑師傅口頭傳教,全無“操作規程”作指南或約束。
(三)
建筑材料不符合規格。
建筑工程材料是構成工程實體的最基本單元,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其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材料標準的要求,將直接影響到整個
建筑物的質量等級、結構安全。由于材料質量不合格引起返工,重者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時有發生,材料經常出現的問題是:材料送檢樣品與工程中所用的材料不同;所用材料未檢先用;訂購材料時提供的合格證、檢驗資料與材料不符等,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
工程質量事故可分為一般分為特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以及一般的事故。這種事故的劃分都是按照死亡人數,或者是直接經濟損失總數來決定的。工程質量的問題雖然很難避免,但是工程人員如果能夠再細心一點,就會避免很多慘烈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