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1、
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
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如何寫
離婚起訴狀呢?
(一)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
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
離婚;
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三)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
離婚等情況。
(四)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
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
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結婚證原件這是
離婚時必須要出示的資料,那是夫妻關系存在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這主要是針對有
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夫妻
離婚,財產分配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當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二、訴訟
離婚中的訴訟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
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法院收50元的訴訟費用。但是,如果涉案處理的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 1%的訴訟費。當然,很多律師在立案時,出于對案件方向不好把握以及為當事人省費用的考慮,會將爭議財產金額控制在1萬元左右,從而在立案時,少讓當事人交訴訟費。但是如果法院一旦決定處理這些財產,通常會告之當事人補交訴訟費。一旦通知原告補交訴訟費,一般意味著法院判離的可能性較大,當事人也愿意掏這筆錢了。最終,法院一般會考慮雙方分得財產的多少,由雙方分擔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本文首先說明了訴訟
離婚應該提供的材料,保證財產分配的依據和共同財產清單證明了可以被分配的財產。其次說明了訴訟
離婚中的訴訟費用,確定繳納對象和財產分割。如果對此仍然存在法律疑問的,可以咨詢相關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