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
合同是幾年的有么有要求我國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
合同年限沒有要求,需要但是人進行相應的協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
合同的時候,雙方對于
合同的期限都有著不同的期許,勞動者更傾向于簽訂時間長的
合同,認為這樣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而且也更為穩定;二用人單位則傾向于不宜簽訂時間過長的勞動
合同,因為這樣可以根據企業的發展隨時調整。《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
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
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勞動法意見》:第20條: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
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
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第21條:用人單位經批準招用農民工,其勞動
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
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八年。第22條:勞動法第二十條中的“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
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勞動
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
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在固定工轉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二、延伸補充:勞動
合同期限的分類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
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
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
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
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
合同即終止。勞動者在進行勞動時,要積極的與用人單位簽訂相關的勞動
合同。相應的工作時間可以與勞動單位進行相應的協商,我國的勞動部門對這類勞動時間并沒有嚴格的要求。只要勞動者與勞動用人部門積極的協商,不影響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