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傷后公司不給做
工傷鑒定怎么辦?受傷后公司不給做
工傷鑒定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可以自己向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之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向單位主張賠償金。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為員工申請
工傷鑒定。二、相關注意事項《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三、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
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6、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
交通事故的)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單位在員工受傷后需要盡快幫助員工向相關部門申請進行
工傷鑒定,等待
工傷鑒定結果出來之后按照相應的要求和傷殘等級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單位不給員工申請
工傷鑒定,可以由員工或者其親屬進行代理辦理,帶結果出來之后向用人單位要求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