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
量刑看情節。在共同犯罪中,從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從犯承擔的刑事責任應當比主犯輕。一、強奸罪從犯會被判多少年?從犯刑期視具體情節而定,比照主犯的刑期,適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即根據從犯參與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體情況,或者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為在共同犯罪中,從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從犯承擔的刑事責任應當比主犯輕。《刑法》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二、強奸罪的客觀表現是什么?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愿。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系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對于有的被害婦女由于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系的,由于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婦女罪。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這里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系、從屬關系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綜上所述,強奸罪是嚴重暴力犯罪,對受害人的傷害非常大。我國《刑法》中對強奸罪的定罪標準也很高,有些案件是共同犯罪,這樣就會有主犯和從犯。對于強奸罪的從犯,原則上從輕處罰。構成強奸罪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