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拘留多久會有電話通知家屬?公安機關
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
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
拘留人送
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公安機關會以《刑事
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
拘留。刑事
拘留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轉交涉案當事人家屬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義下發的正規文件,說明涉案當事人已經被采取了“刑事
拘留”的強制措施。二、公安機關
拘留后怎么處理?決定
拘留的機關對于被
拘留的人,應當在
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訊問的目的是查清事實,防止錯拘。同時也可以及時收集證據,查明其他同案犯,不貽誤戰機。在發現不應當
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所謂不應當
拘留,主要是指以下情形:犯罪行為沒有發生或者被
拘留的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雖然有犯罪行為,但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雖有犯罪行為,但不是被
拘留人所為的;犯罪行為雖然是被
拘留人所為,但該人并不具備法定的適用
拘留的情形,不需要
拘留的。遇有上述情況的,應當立即將被
拘留人予以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
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即經過訊問,認為被
拘留人犯有罪行,依法需要
逮捕,但在
拘留期限內沒能收集到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犯罪事實的,如果出于辦案的需要,應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可以對其依法改用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受理群眾報案后,會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可以
拘留審問。
執行拘留的地點往往是
看守所,公安機關會在一天內通知到家屬。對于被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抓緊時間詢問并收集犯罪證據,經過反復審查,確定其無辜的,應該立即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