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被拆除有補償嗎對于小產權房在
拆遷過程中能否獲得
拆遷安置賠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一)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于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于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
合同歸于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小產權房的權人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屬于宅基地使用人,
拆遷安置賠償的利益,只能由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二)小產權房是屬于違法
建筑對于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
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不予賠償”的規定。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
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
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小產權房的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也就是說,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拆除很難獲得賠償。但并不是的得不到賠償,能否獲得賠償以及如何賠償要根據情況而定。二、小產權房拆除后如何賠償小產權房是沒有合法的不動產登記證書的,若小產權房涉及
拆遷,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議積極與
拆遷人協調處理。若小產權房涉及賠償,由于社區給了門牌、可以把戶口遷過去,足以證明你對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權要求安置賠償,但具體賠償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給你,則看你所買的小產權房的項目土地性質等等。但不管怎樣,你依然是
拆遷安置對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權人,你有權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時有關搬遷補助、裝修賠償等等,亦可一并主張。具體怎么賠法應參照當地
拆遷賠償標準,以所簽署的
拆遷安置協議為準。關于小產權房,這并不是法律當中的概念,而僅僅是人們根據實際的情況約定俗成的一種說法。而現實中,要是對小產權房進行拆除,由于實際的情況不同,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獲得補償,也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處理了。要是認定小產權房屬于違法
建筑,那么拆除就是無法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