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
合同的任意撤銷有哪些限制贈與
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
合同成立后,贈與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銷贈與。由于贈與
合同具有無償性,所以法律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由于這種撤銷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對其加以限制,則等于贈與
合同對當事人沒有任何約束力,因此,對贈與
合同的任意撤銷有以下幾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銷的贈與
合同僅限于一般的贈與
合同。(2)撤銷必須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做出。贈與
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其限制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不適用任意撤銷權。二、法律規(guī)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第六百六十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三、贈與不可撤回的情況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所以如果贈與標的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贈與
合同已經(jīng)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人一旦反悔不交付贈與財產了,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并且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贈與
合同也是屬于雙務
合同中的一種,此時不僅需要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同時也要求受贈人有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才行,否則的話贈與
合同也是不成立的。當然,現(xiàn)實中有一些贈與
合同中可能還附上了一些條件,這被稱之為附條件贈與
合同,也就是要在條件達成的時候,贈與
合同才會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