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交房
違約金標準是什么逾期交房的
違約金以
合同約定的交房日為起算點,以實際交房日為止算點。關于
違約金的起算點問題,應認為當事人約定的交房日為
違約金的起算點,即從
合同約定的交房日之次日開始計算
違約金。這里存在三種情況:1、如果出賣人尚不具備交房條件而提前交付房屋,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其民事責任也由出賣人承擔;2、如果在約定的交房日后,仍不具備交房條件的,更應由出賣人逾期交房責任;3、如果出賣人雖不具備交房條件,而買受人實際接受了標的物,則出賣人已經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義務。關于
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已經明確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按約定,約定過高或過低的,則依照解釋的規定(以
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可以予以調整;沒有約定
違約金標準和損失賠償額的,則按照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參照同地段的租金標準計算。二、怎么計算逾期交房的
違約金關于逾期交房的
違約金比例,根據商品房買賣
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關于
違約金的計算比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已經明確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按約定,約定過高或過低的,則依照解釋的規定(以
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可以予以調整;沒有約定
違約金標準和損失賠償額的 ,則按照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參照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標準計算。逾期交房是指在商品房預售
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內,開發商未把房屋交付購房者入住的行為。在實踐中,開發商逾期交房的事情經常發生。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
合同時,要盡量避免開發商逾期交房。如果開發商發生了逾期交房,要及時找開發商要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