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合同是要式
合同嗎,委托
合同算要是
合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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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律師 公司經營律師當我們因為某些原因,不方便本人去處理一些事物的時候,需要委托他人代理我們處理,為了給予代理人相應的權利,我們一般會簽訂委托
合同。而
合同有不同的分類,那么這個委托
合同是要式
合同嗎?下面就跟著的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委托
合同是要式
合同嗎?
1、委托
合同是諾成
合同,非要式
合同,當委托人將自己的事務托付他人辦理時,受托人作出允許才可達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諾之時,委托
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
合同可以是無償單務
合同,也可以為雙務有償
合同。凡屬于民事日常生活與活動的事務,通常為無償單務性委托
合同。只有在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要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委托
合同方成為有償雙務
合同。
3、委托
合同的標的是處理事務的行為,委托
合同只強調以處理事務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務且有成果為要件。委托
合同不適用于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和履行人身性質的債務的行為。
二、委托
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礎上
委托人之所以選定受托人為自己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托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了解、信任為基礎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為委托人服務,能夠完成委托事務的自信,這也是其基于對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
合同只能發生在雙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間。沒有當事人雙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
合同關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
合同關系也難以鞏固。因此,在委托
合同中,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受托的事務,不經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轉托他人處理受托的事務。同時,在委托
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對他方產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隨時終止委托
合同。
2、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
委托
合同是提供勞務類
合同,其標的是為勞務,這種勞務體現為委托人為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關于委托事務的范圍,《
合同法》并沒有將委托事務限于法律行為,因而解釋上應不限于法律行為。但是,應當指出,委托事務的范圍也并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務必須是委托人有權實施的,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行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
受托人處理事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和費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進行的。因此,委托
合同的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的后果,直接歸委托人承受。這是委托
合同與行紀
合同、承攬
合同、居間
合同等類似
合同的重要區別。
4、委托
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委托
合同可以是有償
合同,也可以是無償
合同,委托
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如約定收取報酬,則為有償
合同。如法律沒有另外規定,當事人雙方又沒有約定給付受托人報酬的,則為無償
合同。委托
合同自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時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當事人實際履行行為作為
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
合同為諾成
合同。委托
合同為不要式
合同,
合同采用何種形式,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委托
合同無論是否有償,均為雙務
合同。在無償的委托
合同中,委托人雖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其仍負有其他義務,如支付費用、接受委托事務的結果、賠償損失等,這些義務與受托人的義務是相對應的。因此,無償的委托
合同也是雙務
合同。由上可知,委托
合同為諾成
合同,所以“委托
合同是要式
合同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委托
合同可以是任何形式的,這點和要式
合同是不一樣的。并且在實際生活中,大部分的
合同都是諾成
合同。在此我們建議您,簽訂委托
合同的時候,一定尋找合適,信任的人作為委托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